2012年8月28日,应广西区公安厅刑侦总队邀请,南宁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广西桂兴律师事务所主任黄炳德律师,到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为全区公安机关刑侦大队领导授课。参加本次培训的人员为全区公安机关刑侦部门的队长、副队长等领导干部,共140余人。
图1 培训现场
培训班上,黄炳德律师为参培人员讲解了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的新亮点内容,并结合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从律师角度讲解与公安刑事侦查工作直接相关的重点法条内容。黄律师以丰富的法律知识结合多年的执业经验,针对律师提前介入对侦查工作的影响与制约、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应当注意事项、公安机关在立案、采取技术(隐匿)侦查措施应当注意事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特别程序规定等相关问题,分别以案例分析与法理解释相结合的形式深入浅出地逐一进行了讲解。
图2 授课现场
黄炳德律师以生动、精彩的讲解赢得了全场参培人员热烈的掌声,有些领导干部还利用课间休息时间与其进行探讨和交流。通过参加本次培训,公安机关刑侦大队领导及时了解和掌握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所面临的新问题及应对办法。参加本次培训班的市公安局西乡塘分局刑侦责任区一大队的林警官表示,本次培训如同一场及时雨,非常切合我区刑侦大队当前的工作需要,对公安刑侦大队在侦破案件时正确适用“新法”起到重要作用。
图3 认真听课
图4 授课现场